雇佣
有关个别劳资纠纷的调解制度
- 因被突然解雇而陷入困境
- 因无缘无故被扣除工资而陷入困境
- 暂时停职后被拒绝恢复原单位
- 接到了调动工作的命令,但其理由却让人无法接受
- 被婉言要求辞职,但其理由让人无法接受
- 因被强迫从正式职工改为钟点工而陷入困境
- 离职时因被要求高额的解决金而陷入困境
等等
在发生这种情况时,请利用“个别劳资纠纷的调解制度”。县劳动委员会为了解决雇员个人与资方就劳动条件等问题发生的矛盾冲突,进行“个别劳资纠纷的调解”。
什么是“个别劳资纠纷的调解制度”?所谓“个别劳资纠纷的调解”,就是由3名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从公正、中立的立场出发,听取当事者双方的主张,分析出问题所在之处,调整各自的意见并提供参考性方案,以便协助当事人通过对话解决纠纷。
调解员从劳动委员会的委员中选出公益委员、雇员方委员和资方委员各一名。
调解制度是免费的,雇员和资方都可利用。
请注意! 即使申请调解,如争执对方拒不接受的话,也有可能无法进行调解。
如何申请“调解”?
申请调解请使用专用表
有关领取专用表格请直接到事务局办理申请手续。事务局将询问有关调解方面的详细情况,请务必由本人或了解情况的人前来办理。
注意! 如日语水平有限请务必偕同翻译前来办理。请用日语填写申请表。
您是不是想更详细了解有关“调解”的具体内容?
详细情况请随时询问县劳动委员会总务调整课调整组。
注意!
询问时请用日语。
电话 052-954-6833